男子帮人带129张来路不明银行卡获刑3年半

2014年06月22日12:59  楚天都市报 收藏本文

  楚天都市报讯 (记者袁黎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周莉 通讯员高新检)为5000元好处费,帮人带129张来路不明的银行卡从武汉去鄂州,将获3年半的徒刑。记者昨悉,一审法院认定男子非法持有大量信用卡,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

  去年4月23日晚,武汉至鄂州高速公路上,警方从一男子提包内发现34张储蓄卡和95张信用卡。男子王某交代,他受人雇佣帮忙带卡去鄂州。后经调查,这些卡全部是他人名下的银行卡。

  据悉,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,法律规定,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王某无法交代银行卡的合法来源和用途,已构成非法持有。上月底,东湖高新法院一审对其判刑3年半,所有银行卡均没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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